|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“家电下乡”工作开展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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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6-16 10:00 文章来源: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西双版纳“家电下乡”工作在州委、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,在商务、财政、工商、供销、税务等各成员单位的协作和县市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,认真做好宣传工作,我州“家电下乡”的网点备案管理和补贴申报兑现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,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在全州已逐步铺开。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:
一、工作基本情况
1、4月2日,我局会同州财政局组织召开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座谈会,我州11家家电下乡销售企业、州邮政物流公司负责人参会。会上通报了前一阶段全州家电下乡工作情况,要求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增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认识,加强自律,并就保障市场供应、加强网点督导、备案和补贴申报等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要求。
2、4月12日-15日,组织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、美的集团有限公司、东方电器销售公司等3家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参加边交会会展。参展的产品包括了在我州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、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青岛海尔销售公司、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等9家中标企业的电视、电冰箱(冰柜)、洗衣机、手机等4类共150台产品,共发放宣传单1500余份,接受咨询600余人次。
3、4月9日、30日分别到勐腊县、景洪市对“家电下乡”工作进行调研,实地考察了部分“家电下乡”销售网点,对存在的问题责成县市商务部门限期督促整改。
二、销售及备案补贴情况
1、截止4月30日,全州共备案“家电下乡”销售网点166个(比上月增加33个,同比增长24.4%),其中,景洪市68个,勐海县40个,勐腊县58个。全州31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除2个乡外(勐海县西定、布朗山2个乡),均有“家电下乡”销售网点,乡镇覆盖率达94%。
2、截止4月30日,全州共销售“家电下乡”产品895台,销售金额1602408元。其中,景洪市销售569台,销售金额1002026元(冰箱420台,销售金额779372元,彩电74台,销售金额104706元,洗衣机73台,销售金额116250元,手机2台,销售金额1698元);勐海县销售264台,销售金额483726元(冰箱229台,销售金额432601元,彩电8台,销售金额11546元,洗衣机27台,销售金额39579元);勐腊县销售62台,销售金额116656元(冰箱41台,销售金额85083,彩电11台,销售金额15202元,洗衣机10台,销售金额16371元)。
3、截止4月30日,农户到财政部门备案414台(其中景洪市233台,勐海县152台,勐腊县29台);财政部门备案审查通过259台((其中景洪市186台,勐海县69台,勐腊县4台);已发放补贴45台((其中景洪市21台,勐海县8台,勐腊县16台),补贴金额10891.79元。
三、存在问题
“家电下乡”是扩大内需并改善农村消费环境,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惠农措施;是拉动内需、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决策,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。当前,我州 “家电下乡”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,但也存在不可忽视的一些问题:
1、宣传不到位。尽管各级政府都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对“家电下乡”的相关政策作了广泛宣传,但由于家电下乡政策在各媒体上的宣传开展不够,以及“家电下乡”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没有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措施,农户对该项政策的认识不足甚至误解为商家的促销手段。
2、部分网点欠规范。一是产品摆放混乱,未按要求设置“家电下乡”产品专区;二是 “家电下乡”宣传标识不明显,未按要求张贴农民购买须知、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;三是部分销售网点在产品销售后未及时登录销售信息;四是甚至有的销售网点至今未配备密钥。
3、部门配合不够。主要表现在销售商在做产品宣传推介、促销活动中,工商、建设等部门在办理手续、收费上没有提供便利等。甚至有些部门在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开展宣传促销活动出现手续不全、或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现象时,不是本着以人为本、支持家电下乡工作的原则,采取积极的态度,支持公益事业,本可以对销售商采取告诫、责令纠正、补办手续等措施,却动辄罚款、拆摊,造成不良影响。
4、补贴申报手续繁琐。我州截止4月30日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是895台,财政部门已备案的是414台,补贴审核通过的是259台,已兑现补贴的是45台(占销售的5%、占备案的10.9%),补贴核兑工作进展缓慢。主要原因是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,凭户口簿、身份证等证件在家电下乡备案经销网点上报基础资料,再到乡镇财政所上报材料接受初审,由乡镇财政所初审合格后上报县财政局审核,合格后再将家电补贴款划入农民直补卡上,时间上前后需1个月左右时间,手续繁琐,时间跨度长,农民感到很不便,有的甚至放弃领取补贴。
5、产品档次不高。目前中标的家电下乡产品品种、型号不多,款式不新颖,选择余地不大,不合农民消费需求。这一点主要体现在电视机中标机型中,经调查,电视机不仅中标型号少,且机型老化,目前2000元以下的彩电产品,农村已趋饱和,导致电视机(约占全州销量的10.4%)销量不大。农民反映电视机更需要3500元左右的中档、大屏幕、液晶平板电视产品。从统计情况看,相对而言冰箱(约占全州销量的77%)、洗衣机(约占全州销量的12.3%)机型较广,比较符合农民需求,销售状况较好。
7、我州农垦系统人员不在享受“家电下乡”产品补贴的范畴。相比新疆建设兵团纳入“家电下乡”产品补贴范围,我州农垦系统人员要求享受国家“家电下乡”产品补贴的呼声较高。
四、下一步工作打算
1、深入开展宣传工作。一是建立由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牵头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,进一步通过有线电视、报纸杂志、乡村专栏、网点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“家电下乡”活动,宣传要不间断、深入,营造氛围,将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,做到家喻户晓,增强他们购买“家电下乡”产品的信心;二是要求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也积极投入到宣传之列,使宣传能长期化。
2、规范销售网点。要求销售网点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,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,方便农民朋友确认。督促销售网点,设立家电下乡产品专区(柜),统一价格、统一标识、统一服务标准,搞好维修服务,并做好销售信息的登录工作,让农民买得放心,用得称心。对于在销售过程中弄虚作假、搞虚假宣传以及坑农害农、扰乱流通秩序行为的,坚决取消其销售资格。
3、加强部门协作。家电下乡作为一项政府的惠民工程,各级、各部门都应义不容辞地给与积极的支持和协助,应建立部门协作机制,加强沟通和联系,齐心合力促进我州的家电下乡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。
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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